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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候我多傻。 挂了电话,罗迅心情明显变好,胃口都变大,连喝三碗汤。我坐在他对面,食不知味,只恨视线不能穿透桌子,看到他肚子吃的鼓起来的样子,该多么逗趣。 罗迅猜透我的想法,瞪我一眼,我甜蜜蜜的对他笑,说:“罗爷喜欢这个汤,明天我再煲。” 他就拿我没有办法。 吃完饭他上楼换衣服,我在客厅沙发里窝着,着迷看他走下楼。他一只手抄在口袋里,漫不经心的垂着眼睛,英俊的叫人要流鼻血。 我起身送他到门口,理一理他衣领,笑嘻嘻的说:“罗爷这身真帅气。” 他不接这个话茬,低头看我,说:“晚上不回来了。” 我点头,在他下巴吻一吻,他手下的陆子由推开门进来,恭敬的垂首叫:“罗爷。” 我退开一步,看他们两个走出去。陆子由跟在罗迅略后一步的位置,再后面是四个肌肉发达的保镖,口袋里鼓鼓囊囊的,一看就是枪。 等罗迅上了车,陆子由才回头冲我一乐,幼稚的把手比作枪给了我一下。我假装被射中,捂着胸口往后倒,他就满足的吹吹手指,潇洒的上车了。 我跟罗迅的左膀右臂混的这样熟,又能住在罗迅家里,十几年如一日任罗迅身边粉`嫩水灵的少年人一波一波海浪似的拍上来,我自巍然不倒,这并不是侥幸,也不是因为罗迅对我格外青眼有加。 这是我自己努力拼来的。 虽然这么说挺可笑,但我确实为此拼死拼活。罗迅身边人的位子,比大公司总裁还炙手可热。我是第一个坐在这位子上的,也是呆的最久的一个。至于其他人…有手段的没我漂亮,漂亮的没我有手段,我与他们的交锋简略写出来,差不多就是这样。 而且我有耐心,我能忍,比任何人都能忍。 我愿意费这些心力,也没别的原因,因为我爱罗迅。 我爱罗迅,这是没办法的事。 我十三岁被他做的进了医院,醒来看见的第一个人就是他。他靠在窗边抽烟,少年的富有纤长感的骨架,发达肌肉还未来得及长出。T恤穿在他身上,被风吹的鼓起来,里面仿佛空空荡荡。 我看了他很久,直到他转过头来。 我看到一副俊秀面孔,皮肤光洁,黑暗中微微发光,东方人的五官,眉毛、眼睛、鼻子、嘴巴,都不深刻、不浓烈,却淡的很好看。他歉疚的对我笑一笑,说:“以后你就跟我吧,你叫什么?”那时候他还会笑。 我想了一会儿,回答他:“我叫方。” “我不会亏待你。” 从那之后,我就跟着他。 他年少时比现在可爱的多,对我十分着迷,每天翻来覆去的折腾我,见到我与别人讲话就吹胡子瞪眼,后来干脆将我关在他房间里,连饭都是他带上来喂我,不许我见到他以外的任何人。 那段时候,我差点被他逼疯。他让我痛的几乎死去,也会温柔的抱着我晒太阳,或者一脸不耐的坐在我对面写功课。我几次三番逃走,全被他捉回来打得半死,后来自杀也未成功,只能回到他身边。 那两年多,我的生命里没有别人,只有罗迅。 无论我恨他爱他,都只有他。 再后来,罗迅的父亲、罗老爷子死于谋杀。罗迅两个弟弟都还小,他不得不挑起美国西海岸黑帮老大的担子。他初掌权,尚不能服人,又要为父亲报仇,忙的头昏脑涨,对我的看管就松了。有想取他而代之的人找到我,给我一把枪,挑拨我去杀罗迅。 对罗迅开枪时,我以为我恨他。 看他倒下那一刻,我才明白其实并非如此。 那是我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。 我慌忙的送他到医院,幸好还来得及救治。只是他醒来后,看我的眼神里再也没有以往灼人的火光。 到他身体恢复,便加倍的折磨我,最狠时打断我左腿,大冬天把我丢在雪地里不闻不问。我命硬未死,可再见到他,他身边已经有了别的人。 许多相似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,许多故事里的人就此心灰意冷,卷铺盖回家。但我不是这许多人里的一个。 我爱罗迅,我就要得到他。 之后的事,从我这方面来说可以省略成四个字:委曲求全。 为了继续呆在罗迅身边,我死缠烂打,无数次偷偷爬上他的床,最后连装作被他新的小情人刺伤的手段都使了出来,重病里利用他对我最后一点点感情,磨得他不再赶我走。 可一切都和原来不同了。 他也爱过我,真正爱的死去活来。当时我痛苦不堪的经历,现在想想,却是难得的好时光,哪像如今,他不过当我是他养的一条狗。 不过当了十年狗我都能忍,且与他相处的越来越好。他尽管与许许多多人上过床,却从没爱过那些人。只要继续这样下去,等他老了,他总会发现,陪他最久的人是我。 到时候他再想找别人,都晚了。 我觉得我有这个本事。 收服罗迅是我人生头等大事,可偶尔深夜梦到往事,醒来难免气馁。 他不再对我做什么过分的事情,仿佛不再恨我、不再为我发怒,但也不再爱我。 想到这里,根本夜不能寐,在露台上不停抽烟。 若我十几岁时有现在一半的水准,到今天一定能和